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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或存款、不动产权证书等;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协议书六份;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请提前填写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前面的个人信息,协议书最后的签字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