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结婚证;
(三)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所分割财产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不再办理此类公证,当事人应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