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售房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如果是公房还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人已婚的,配偶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六)出售的房产是已购公房的,同住人到场办理或提交其同意出售的证明;
(七)权利人名下的银行卡(收取售房款);
(八)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九)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买房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人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房屋地址必须明确;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办理其他事务的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委托人与所办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