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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证指南
  • 保全证据类公证


    办理保全证据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公司为申请人

    一、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类保全: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办证目的、用途、电子信息存储形式、保全方式等);

    (五)授权委托书;

    (六)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邮箱使用人一般为代办人,如果不能前来的,其本人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办;

    (八)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等证明当事人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九)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物类保全: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办证目的、用途、保全方式等);

    (五)授权委托书;

    (六)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权利证书,如商标证、专利权证等证明当事人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